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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及省出资或融资经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查批准的重大项目建设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四十九条。
2.《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管理项目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7号)。
3.《江西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 |
省发改委 |
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或省基建投资的项目建设单位 |
1.监督检查被稽察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情况。
2.监督检查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进度等情况。
3.监督检查重大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概算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
4.对被稽察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评价,提出奖惩建。
5.跟踪监督重大建设项目的整改情况。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
0.5%-2% |
每年1-2次 |